一、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委托律师担任诉讼或者非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
1、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并应该与委托律师的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一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名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3、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在我国境内从事代理。
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5、委托两名或者两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委托律师代理的,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
6、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馆证明。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二、委托流程:
1、当事人可以电话咨询委托或者在线提交委托订单,以确认客户具体需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客户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2、等待律师与您联系(电话、邮箱、QQ等方式)提交订单后24小时内。
3、根据客户提交的订单,律师制定出委托事务方案或建议》。发送至客户邮箱并与其联系。
4、客户确认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费用。
5、律师开始进入工作,如系诉讼案件,律师会在1周内完成立案工作。
6、随着工作的开展,律师及时向客户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7、完成委托事项时通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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