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久就吵,也曾动过离婚的念头,亲友就劝:“刚结婚吵嘴是免不了的,有了孩子就会好的。”等有了孩子后还是吵,亲友又劝道:“现在孩子小,等孩子长大了就好了。”“要是离了婚,孩子怎么办?”到孩子长大了还是老样子,又有人来劝阻:“孩子都这么大了,还离什么婚?”“等老了就会好的。”到老了还是不好,人家就说,“都这么老了,还值得离婚吗?”就这样过了一辈子。
读这样的文字,相信对每一个中国夫妻都很熟悉,岂止是熟悉啊,很多简直就是亲身经历。在很大程度上,中国的夫妻就是这样凑合了一辈子。
说这话的人可不简单,他叫谭其骧,历史地理学家,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复旦大学教授,《中国历史地图集》主编,入选美国传记研究所1993年版《500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
谭的夫人李永藩也出身名门,高中毕业,两人1935年经人介绍,次年结婚。
饶是这样的婚姻,尽管夫妻共同生活50多年,但仍琴瑟失调。于是在1985年李去世后,谭对其得意门生葛剑雄有了上述谈话。
让人多么心酸的话语,让人多么伤感的婚姻。
我们不难推测,如果谭师婚姻生活幸福美满,会有更大有成就。可惜,人生不能选择,婚姻亦是如此。
读取这样的文字,有几点想法:
一是不合适的婚姻早离早好。“现在离婚人数一年比一年多,有些年轻人甚至结婚4个月就跑来离婚,还没有半点尴尬和不舍得。”随着80后开始成为新婚登记的主体人群,我们的社会对他们的婚姻也越来越关注,公众普遍认为他们缺失责任(汶川大地震中80后为主体的军人表现给这种观点以一记响亮的耳光)。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把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性社会意识的觉醒,特别是双方经济地位的独立,离婚已经不再是羞耻的事。社会公众对离婚率高企的担忧也与日俱增。我们承认,离婚自然会对家庭关系、子女健康成长等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但我们也必须承认,离婚自由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潘金莲毒杀武大郎,尽管我们可以指责她水性杨花、不守妇道,但古代离婚制度(只有男子休妻)的欠缺更难辞其咎。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有今日的自由离婚制度,潘金莲会以身试法?她怎么可能被迫下嫁“三寸丁谷树皮”的大郎?郎才女貌,她的绣球当然会首砸景阳岗上的打虎英雄;当然武松也会唯佳人马首是瞻。纵观我国审判史,我们发现这种因婚外情杀人的案件越来越少,离婚制度功不可没!
对没有感情的劳燕分飞我们无可厚非,哪怕他们昔日的恋情曾经“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因为曾经沧海难为水。
二者离婚也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最好办法。总有人询问些离婚的事儿。我也总是告诉他(她),能过下去就维持这段感情吧。这倒不只是“宁拆千座庙,不毁一家婚”的传统思维所致。更多是因为:感情的事,确实说不清楚。
你不能不佩服古人,“夫妻床头恼床尾好”,总结的经典吧?如果夫妻之间说句离婚就真正能够离婚了,估计这世界上没有离过婚的夫妻就没有几对。关于婚姻,我们知道有琴瑟和鸣这种最美好的理想。但现实生活中,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夫妻,却常常因为谁做饭谁洗碗的问题而过招。当然,反目者实为少数,但估计真正举案齐眉者也鲜有。
事实上,离婚者当然是少数。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婚姻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感情的维系。
有感情的婚姻,也难免遇到危机。“有的是没金钱,有的是变感情”。就我看来,勺子总会碰锅沿。如果你能还能忍受,就坚持;如果你执意,那就坚持自己的选择。当然,这种选择会让你改变很多,也会让你失去很多,至少你注定要与原来熟悉的生活说BYEBYE。你对前面的风雨有抵抗力吗?
见多了确实已无感情但因财产而执意决斗到底的夫妻。当一个人,连他/她的爱人都挽留不住时,这是让人心痛的。如果过分看重财产,这样的人是庸俗的。当婚姻变成了商业,当夫妻变成了商人,在斤斤计较中,你看不到温情,你也看不到人生的美好。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结容易离容易就是婚姻不容易。总为生活中那一对对的牵手行走的夫妻而感动。就我看来,婚姻更多是一种相互搀扶。挽的位置不对了,扶的力度过了点,这些都需要在行走中磨合。正如鞋子与脚的姻缘,互相适应,互相将就,一路前行。这样的默契,外人怎么能够说得清?说得清?!
因为感情是很私人的事。婚姻家庭案件都发生在家庭(房屋)内部,所谓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因此作为妇女权益维护者,当然要在公民的私权和妇女的权益这两种利益之间平衡。另外,公权不能侵入床苐。在两公婆休息时,中间不能横躺着一个第三者,尤其是这个人不能是政府。很多处于弱势的妇女经常向我们抱怨,政府如何如何,不能有效维护他们的权利。其实,他们有所不知,我们作为法律人,确实有时是爱莫能助的。我们必须考虑很多因素,因为婚姻生活就像鞋子,舒服与否只有你自己知道。我们能帮助你的除了离婚(可能有时稍微多分点财产)以外,其他的很少,如我们想让怨偶夫妻恩爱和美,可能就很难。
三者婚姻感情不是恒定的。人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但现实生活的夫妻中,我们见过恩爱夫妻,也见过很多昔日的美好姻缘今日各奔东西。正如恩格斯所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当然,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但无庸讳莫,我国传统的“宁拆千家庙、不破一家婚”的观念仍根深蒂固。
尽管我们的婚姻自由制度已经可谓家喻户晓了,但说到底,许多人(包括法官等公职人员)思想上还总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不应侵入公民的私生活空间。更有人对离婚案件的快速调解和审理判决而说三道四。真让人匪夷所思。距离产生美,或许怨偶因为分开而旧情复萌,那也不是离婚的错,直接再复婚就行了,手续简单,费用也不高。但如果对离婚久调不决或者说干脆动辄不准,可能恰恰是好心做坏事。过去的因婚外情发生刑事犯罪的诸多案件更足以说明。我们必须明确,在我国,法院判断夫妻是否可以离婚的惟一理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而非其他。这也是我们对待夫妻离异与否的惟一判断标准。离婚又不是罪过,为什么非要考虑离婚申请人或被申请是否有错误?
如果过不下去了,就离了吧,实在没有必要僵持。正如一首歌所唱,如果你要走/那就不要留/时光一过不再有。于当事人是如此,于我们的民调组织、政府机关、审判机关似乎亦不例外。
四是婚姻宣誓并不能保证婚姻天长地久。现在流行婚姻宣誓制度,有些还作为创新举措推而广之。其实,青年男女在恋爱中无不进行了一些宣誓,“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可惜这当不得真的。
即使是在盛行宗教婚姻的美国,即便是以基督为主要信仰的美国人。据美国全国妇女组织的一份报告统计,全美每年约有1400名妇女因其丈夫或男朋友的暴力致死。据估计,每年遭殴打的妇女高达200万-400万(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7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从婚礼上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到今日的恶拳相向。这差别何其大也。如果考虑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变种因素,再加上国人宗教信仰的普遍缺失,我们不能不对禅城这种婚誓的实际效果表示谨慎乐观。即使是行为乖张的80后,相信也不会动辄离婚,视婚姻为游戏,因为“没有多少爱可以重来”。至于说感情确已破裂,想一想结婚誓言,就能破镜重圆,其概率有多大看官自知。
中国式婚姻,有多少悲剧,有多少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