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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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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张  勇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1010160327
学  历:四川大学法律硕士 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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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23,3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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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深圳离婚案件三大诱因(2)

 


诱因2  不堪家庭暴力要求离婚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原因,受害人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较大。邱苏透露,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大多为女性,也有极少数为男性。如果夫妻双方经济地位悬殊,男方在外赚钱养家,女方无业操持家务,这种家庭结构中比较容易产生家庭暴力现象。

  典型案例

  有这样一对夫妻,丈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女方没有收入来源。在家庭生活中,女方经常遭到丈夫的殴打,两次被打伤住院治疗,并三次报警。最终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女方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认定女方屡屡遭受到家庭暴力侵犯的事实基础上,法院在判决两人离婚的同时,判令男方须对女方进行经济赔偿。

  法官述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邱苏说,家庭暴力是常见的社会问题,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对其提出的合理的经济赔偿要求都会予以支持。法庭上提出的主张需要有证据支持,因此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诉前一定要收集保存好有关证据,比如报警证明、医院诊断书等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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