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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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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张  勇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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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中的赡养义务

 


  在中华帝国,孝顺是家庭生活中的核心价值,家庭生活在儒家治国之术中的核心地位也使得孝顺成为整个社会秩序的关键。若干世纪以来,父母不断地向子女强调,如何对待长辈是衡量他们的道德价值的重要尺度。顺从父母的愿望,关照父母的需求,在他们的晚年为其提供无微不至的赡养,这些义务超出了子女自身的愿望与偏好。强大的文化和国家使得孝子的社会化得到了加强。这种官方强化的例子之一是“二十四孝”,它宣扬了成年子女为了迎合父母的需要和怪念头而做出牺牲的一些极端的例子;另外也列举了,对于不孝的子女将可能施行严厉的惩罚。同其他农业社会一样,中国的成年子女是大多数年老父母的唯一赡养来源。孝的义务甚至在父母入土之后继续延伸,通过祖先崇拜——被视作影响健在的家庭成员命运的要素——的方式来关照已故的父母及更早的亲属的需要。

  来自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的可以得到的人类调查的证据(ethnographic evidence)显示,赡养义务被广泛尊崇。绝大多数中国老人同一个或几个已婚子女生活在一起,鉴于亲属关系系统的父系性质,在多数情况下,这意味着同一个或几个已婚儿子一起生活。儿子、儿媳及孙辈在至少可以承受的限度内为父母提供度过晚年所需要的身体、情感和经济上的赡养。女儿们提供同样的赡养,直至出嫁,而从那以后,她们首要的赡养义务就转向丈夫的父母。甚至住在异地的成年子女(儿子与未婚女儿)也要通过将部分收入汇给父母,在节假日探亲,以及其他被要求的孝行来分担这些义务。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安度晚年的最大威胁并非来自不孝顺的成年子女,而是来自高死亡率,它导致一些老年人没有成年儿子来提供晚年的赡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两种相互对照的发展道路

  在经历了二十世纪诸多变革的喧嚣之后,家庭赡养体系受到了何种影响?成年子女对其年老父母的义务如何历经帝制的崩溃、军阀时期的混乱、“五四运动”对儒教的攻击、第二次世界大战与内战、1949年后政治的突然倾斜以及经济变革的快速步伐后而继续存在?1949年后,中国分裂成大陆和台湾政权。在哪一个环境中大陆和台湾的城市的调查数据进行比较,以争取解答上述问题。

  这两个政治系统追寻现代化的方式差异颇大。泛泛而言,台湾始终在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框架下寻求发展,在文化与经济方面,与西方社会所支配的全球体系有紧密的融合。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台湾的经济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大陆,而今天,台湾在工业化、城市化、教育普及等方面的发展水平仍比大陆要高。但是,在某些方面,台湾的发展具有“传统”的特色,这表现在:台湾将自身扮演成中华传统价值和儒教的捍卫者;还有,家族企业在该岛的经济中占据着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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