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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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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张  勇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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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  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方式。

《继承法》根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以及由此所形成的扶养关系,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其继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没有遗赠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先要适用遗嘱继承,按照遗嘱办理;然后才能适用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

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具有限制遗嘱继承的特点。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确定的。

4、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强行性。

5、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可以并存。

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人则几乎没尽赡养义务),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须指出的事,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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