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 法律咨询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 涉外婚姻 婚姻调解
深圳离婚 婚姻律师 婚姻法律 离婚律师 婚姻房产 遗产继承 法律援助 离婚协议

深圳婚姻法律网
http://www.szfamilylaw.com

首 页 婚姻动态 婚姻常识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婚姻法律 诉讼常识 联系我们
    首 席 律 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
    联系我们

律  师:  张  勇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1010160327
学  历:四川大学法律硕士 人力资源管理师
手  机:134 1895 4058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23,30,31,32

    法律咨询热线
  • 请致电:
  • 深 圳 张 勇 律 师
    友情链接
·南山区人民法院
·龙岗区人民法院
·坪山区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协会
·广东律师协会
·深圳律师协会
·中国法学会
·cctv-今日说法
·福田区人民法院
·罗湖区人民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婚内转移财产承担法律后果

 


   十年婚姻,夫妻双方都有正式工作,结果要离婚时男方名下只有1900余元的存款,而且有多次大笔支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

  1998年,谢志军和陈凌相识,两个年轻人谈了三年恋爱,在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两人准备结婚时没有单独住房,陈凌的奶奶就把自己承租的一套老公房的承租权过户给了陈凌,供小两口婚后居住。五年后,谢志军和陈凌夫妻俩申请优购了这套住房,当时购买的价格是29000余元。后来,夫妻俩还够买了一辆价值13万余元的轿车,首付39000余元,剩下的90000余元都是贷款,每月由谢志军还贷1600多元。房子车子都有了,日子越过越好,两人的感情却每况愈下,多次因为生活琐事吵吵闹闹。2010年8月,谢志军有过几次彻夜不归,陈凌追问,他只说自己去香港陪客户了。陈凌不信,就怀疑谢志军在外面有女人,两人矛盾加剧,开始分居。八月底,谢志军就到北塘法院起诉离婚,经过审理,北塘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之后,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好转,一直分居,夫妻感情越来越冷漠。2011年5月,谢志军再次到北塘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上,双方吵得不可开交,陈凌指责谢志军谎称要接待客户,几次彻夜不归,她找到他的单位询问后才知道根本没有这回事,他还曾经换锁将自己赶出家门,如果要离婚,财产一定要公平分割。

  双方的主要财产除了一些家电家具外,主要就是一套房产和一辆轿车,轿车还有将近1万元的贷款没有归还,另外还有一笔3万元的借款,是谢志军借他哥哥的,有借条为证。但是夫妻双方都没有存款,谢志军年收入12万左右,银行卡里的存款只有1900余元,而且近期还出现了很多超过5000元的大笔取款。对于这些钱的用处,谢志军是这样解释的:“我谈业务的时候,都是需要自己支付费用的,这些钱都是我跟客户去吃饭、去KTV唱歌花掉的。”法官要求他出示发票,他又解释说:“我都是现金结算,不需要发票,也不需要报销。”对于他这种解释,陈凌表示她一点都不信。还有一笔30000元的转账,谢志军说是还之前借朋友的钱。陈凌认为,谢志军的这些解释都不能自圆其说,他绝对是在恶意转移财产。而且,谢志军拒绝了法院的清点财产。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谢志军所述的提款用途,显然让人难以置信,大笔提款后不知所踪,既不归还哥哥的欠款,也没用于家庭其他重大开支,却以为单位开展业务而自愿消费为由对抗陈凌的分割请求,此举明显与事实不符,也有悖于一般生活常理,不予采信。根据谢志军的收入、支出情况和一般家庭生活的实际需求。陈凌主张的相应财产有存在的可能性,谢志军需承担转移、隐匿财产的后果。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除适用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外,还将对谢志军适用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房屋归陈凌所有,陈凌给付谢志军归并款13000元,借款3万元由谢志军归还。


    友情链接
中国普法网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110网张勇律师 深圳法律顾问网 深圳法律咨询网 婚姻法博客 深圳劳动法律师网 粤港澳律师网 深圳婚姻法律师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深圳婚姻法律师网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23,30,31,32层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张勇律师  13418954058


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