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 法律咨询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 涉外婚姻 婚姻调解
深圳离婚 婚姻律师 婚姻法律 离婚律师 婚姻房产 遗产继承 法律援助 离婚协议

深圳婚姻法律网
http://www.szfamilylaw.com

首 页 婚姻动态 婚姻常识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婚姻法律 诉讼常识 联系我们
    首 席 律 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
    联系我们

律  师:  张  勇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1010160327
学  历:四川大学法律硕士 人力资源管理师
手  机:134 1895 4058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23,30,31,32

    法律咨询热线
  • 请致电:
  • 深 圳 张 勇 律 师
    友情链接
·南山区人民法院
·龙岗区人民法院
·坪山区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协会
·广东律师协会
·深圳律师协会
·中国法学会
·cctv-今日说法
·福田区人民法院
·罗湖区人民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友情链接
中国普法网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110网张勇律师 深圳法律顾问网 深圳法律咨询网 婚姻法博客 深圳劳动法律师网 粤港澳律师网 深圳婚姻法律师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深圳婚姻法律师网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23,30,31,32层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张勇律师  13418954058


访问量统计